释义 |
企业被接管债务由接管一方负责。接管是公司在向法院申请破产后,由法院指定管理热进行接受并管理企业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过程。接管方是法院所指定的清算组。接管方也只是管理,不负责经营,按照破产债务偿还顺序进行。其顺序是人民法院破产清算的费用、企业破产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收和破产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