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管辖具体适用条件 |
释义 |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限于合同案件,并且只限于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合同案件。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3)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当事人必须在上述五个法院中选择其一。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买卖合同中合同管辖权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另外,《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二、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是哪些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有以下4种: 1、因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无效; 2、因起诉时无法确定管辖法院而无效; 3、因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约定管辖无效; 4、因违反相应法律规定而无效。 协议管辖的适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约定法院管辖的案件仅限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2、只能对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中约定管辖,因婚姻、监护、继承人等身关系产生的纠纷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纠纷,当事人无权约定管辖; 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如合同、信函、电子邮件等,口头约定无效; 4、协议管辖的法院必须要与纠纷有实际联系,协议管辖的法院可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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