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捡起遗失物和无因管理的关系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拾得遗失物和无因管理的联系:拾得遗失物属于无因管理的一种,通俗的无因管理是以占据他人的所属物为目的的,与有因管理是两个不同的对立面。有时,无因管理的行为会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拾取遗失物与无因管理的关系是什么? 法律分析:拾得遗失物和无因管理的联系:拾得遗失物属于无因管理的一种,通俗的无因管理是以占据他人的所属物为目的的,与有因管理是两个不同的对立面。有时,无因管理的行为会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拾得遗失物与无因管理的关系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拾得遗失物和无因管理的联系:拾得遗失物属于无因管理的一种,通俗的无因管理是以占据他人的所属物为目的的,与有因管理是两个不同的对立面。有时,无因管理的行为会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私生子和原配的继承关系? 私生子有继承权。首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与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直系血亲,应当享有继承的权利。其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人对遗失物拥有继承权吗 继承人对遗失物是否拥有继承权应当依据具体情形而定。一般情况下,遗失物是具有继承权的,因为遗失物为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但如果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在这时间段之后,遗失物就不应当由被继承人继承。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主体与当事人的关系是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和作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与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的对象-来由(因),比如: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有价证券。一般可以理解为主体间双方要求分配或者争夺的对象(在债权类中则理解为结果)。其中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如运送货物、完成工作等)。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一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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