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填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户口本是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 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一般的户口性质: 1、农业户口;二、非农户口。农业户口比较庞大,也比较单一。而非农户口虽然少,但成份复杂; 2、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填写即可。 3、早期,我国户口性质只有两种: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农业户口比较庞大,也比较单一,而非农户口虽然少,但成份复杂。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 4、这些带户口的,都是户口性质,只是大分类性质和小分类性质的区别。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的省市已取消了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综上所述,户口性质有时和户籍性质相通,分为城镇户籍(非农户籍)和农业户籍。户口同时分为集体户口(如大学院校的学生,是多个人在一本户口本上)和家庭户口、军籍户口三种。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按照户口性质分类,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就是城镇户口,两者并无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