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长和执行董事的差异 |
释义 | 该段内容详细介绍了执行董事的定义和作用,阐述了独立董事和董事长的概念。同时,明确指出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一规定强调了股东在投资公司时应遵守的原则,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 法律分析 所谓执行董事,它本身作为一个董事是参与企业的经营,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执行董事是公司的职员。独立董事就是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可以独立发表自己的观点,对公司的董事会决策包括一些重大的问题独立发表意见。证监会要求,它的意见必须是独立的,不会受到某一个集团利益的指示。董事长,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者,统领董事会。董事长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会选出,其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与策略。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股东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并选举董事长,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少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改设一名执行董事。换言之,执行董事只出现在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拓展延伸 公司成立后股东出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公司成立后,股东按照出资认缴的出资额享有所有者权益,承担相应的风险。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其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认缴出资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股东出资认缴的出资额是公司成立后股东享有所有者权益的基础,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 2.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认缴出资,但这种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如果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认缴出资,那么股东就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其出资。 4.违反上述规定的股东抽回其出资的行为是违法的。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出资认缴的出资额是公司成立后股东享有所有者权益的基础,全体股东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其出资。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认缴出资,但这种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认缴出资,那么股东就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其出资。违反上述规定的股东抽回其出资的行为是违法的。 结语 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执行董事在董事会内部具体负责经营和管理工作,而独立董事则对公司的决策和重大问题发表独立的、不受利益集团影响的观点。董事长则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负责统领董事会和代表公司利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并选举董事长,但某些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改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是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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