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 了想把户口迁回需要的手续基本是: 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 身份证 、 结婚证 、 离婚证 或者人民法院 离婚判决书 、调解书、人民法院对 房屋所有权 、使用权分割的 判决书 、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等。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 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