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终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某种情况致使诉讼没有必要或者不应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的制度。具备以下情形,刑事案件适用诉讼终止:第一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人民法院不认为是犯罪的,此时诉讼已经没有必要进行,刑事诉讼终止;第二 犯罪实行时间过于久远,已经超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人民检察院无法对其提起追诉;(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此时诉讼已经没有必要进行,从而结束;(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检察院或者当事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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