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改了姓名都要改哪些证件? |
释义 |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 成都 市 户口 本 改名 需要哪些条件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 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市户口本改名需要哪些条件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变更姓名办理条件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1)由乳名改学名; (2)因父母离异更名; (3)父母 再婚 后子女更名; (4)因 收养 关系成立更名; (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 (6)同校或同班学生重名。 未成年人更名由父母或收养人、 监护人 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到 户籍 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报。 离婚 后子女申请更名的,须经亲生父母双方同意;再婚后子女申请随继父(母)姓的,须经亲生父母和继父(母)同意。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1)由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 (2)随父或随母姓(含有 抚养 关系的继父[母]); (3)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 (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 (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6)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户口迁入成都市大中专院学生集体户的,不得申请变更姓名。 二、变更姓名办理材料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准备以下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父母离婚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如一方不能到场的,由 公证 机关出具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 (2)父母双方和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及 居民身份证 (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双方两本 结婚证 (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 离婚证 (父母离婚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 死亡证明 (父[母]死亡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7)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变更姓名准备以下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弯散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4)国有单位人员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世闹乎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非国有单位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含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随父或随母姓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原户籍登记机关证明(恢复原姓名的出具)(原件); (7)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8)县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出具出家或还俗的证明(出家或还俗的人员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9)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变更姓名办理地点 准备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办理变更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如果对成都市户口本改名需要哪些条件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阅读生活猫的其他相关文章,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搜悉师为您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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