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四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一、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制度。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2、本罪是新罪名。原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按投机倒把罪、走私罪处罚。新刑法单独规定了罪名。 3、本罪是行为犯,情节作为加重处刑考虑。“情节严重”、“特别严重”的标准,司法解释已明确。 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会如何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46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备注: 要按照保护级别量刑, 杀害1级保护动物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杀害2级保护动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杀害3级保护动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独判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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