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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奸罪停止形态
释义
    强奸罪停止形态如下:
    1、预备中止。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
    2、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发生在行为尚未实行终了时的中止,如强奸行为人基于被害人的说服而停止犯罪;
    3、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的中止。如投毒杀人等;
    4、根据行为人是否以积极的行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可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1)消极中止。消极中止是指自动的放弃犯罪。
    (2)积极中止。积极中止是指行为已经实行终了但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有效的防止结果的发生的中止。
    强奸罪的犯罪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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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