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中,如何应对建设工程变更引起的安全隐患?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包括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并对工程变更进行管理。若工程变更引起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建筑法》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构件及工程的安全可靠。”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管理,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变更建设工程的设计、材料或者工艺的,应当重新编制或者修改设计文件,并经建设单位审核和批准后实施。变更后的建设工程应当重新进行验收。变更后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设单位在工程变更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确保变更后的工程符合安全可靠的标准,以避免引起安全隐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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