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车辆牌照被盗,不能上路。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处申请补发。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补发号牌期间,应当发放有效期不超过15天的临时驾驶号牌。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丢失、丢失或者损坏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处申请补领、换领。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时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处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丢失、丢失或者损坏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