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概念不同。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第二,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主要适用请求权,除斥期间只适用于形成权。第三,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期间经过,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并不丧失诉讼权。但除斥期间经过,实体权利消灭。权利人不但失去胜诉权,也可能会失去诉讼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