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短期诉讼时效 |
释义 | 短期诉讼时效是指“普通诉讼时效”的对称。又称“特别诉讼时效”。由特别法律规定的,仅适用于某些特定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一、短期诉讼时效分几种情况 短期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适用于某些法律关系的时效。下列民事法律关系适用一年诉讼时效: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以上法律关系对确定性的要求更强,必须在更短的期间内使之确定化,因而适用一年诉讼时效。这一规定即是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特别规定,属于特殊诉讼时效。 二、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期为多少 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其时效的计算起点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可能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获得赔偿,只能采取其他合法的方式来获得赔偿。 三、申请民事再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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