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整延期符合规定么? |
释义 | 破产重整可以延期。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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