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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殊工种增加工令在养老金中如何计算
释义
    一、特殊工种增加工令在养老金中如何计算
    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工人和基层干部(班组长),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与行业、企业、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养老金每年增加幅度等有关,无法精确计算,理论上应该是正常退休的略高一些。但根据身边的一些实际例子看,特殊工种提前5年退休与正常退休基本相当,主要原因是国家每年提高城镇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
    视同缴费年限说法有所异同:其中认定办法相同
    视同缴费年限说法有所异同:其中认定办法相同,都是指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建立前,正式的连续的有人事档案记载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包括临时工、自己辞职、自动离职或被开除除名人员。军龄和上山下乡年限可以作为视同工龄。
    其中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建立前的工龄的核算办法有所不同。当时都是国家养老的时代,工龄越高计发退休前工资的比例越高。可是,现在我们都实行养老缴费保险制度,对于工龄的折算是如何规定的呢?
    国家对这个事情还真有明确的答复,不过,结果可能让大家意外。今天特殊工种折算工龄问题,是各省自己决定的,不是国家统一。
    特殊工种退休人员的条件比足龄退休人员更加严格
    特殊工种退休人员的条件比足龄退休人员更加严格。虽然在退休年龄上提前了5年,但是在工种岗位工作年限上,增加了8~10年的硬性条件,而且在办理退休时,必须有相应的原始档案材料作为审核依据,比如:工龄确定表、工资表、保健津贴、工作证等。
    对于在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参加工作且从事特殊工种的退休人员,还可以折算工龄。其折算规则与个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当地建立社保缴费制度和个人账户的时间、特殊工种对应的折算系数等因素有关。
    从事井下作业或高温作业的,每工作一年折算为一年零三个月
    从事井下作业或高温作业的,每工作一年折算为一年零三个月。从事高空作业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不折算,折算出的工龄最多不能超过5年。因为1995年以前企业职工是不交养老保险的,这段工作年限在计算养老金时,就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折算出来的工龄也按视同缴纳年限和它加在一起,来计算这段工作年限的退休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折算出来的特殊工龄年限并不增加你的实际特殊工种工龄年限。
    劳动部门将所属企业经审核后的提前退休工种汇总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部门进行确认,再将确认的提前退休工种送到退休的审批单位。
    从事特殊工种工作人员退休如何计算工龄?
    从事特殊工种工作人员退休如何计算工龄?在及时参加社保的前提下,首先,按本人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您的工龄,计发基本养老金。另外,国家以前曾明文规定,每从事特殊工种工作1年,可以增加3――6个月的折算工龄;现在新规定增加的折算工龄合计不得超过5年。
    因此,您折加的工龄并入视同缴费年限,计发过渡性养老金。如果大家有有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可以到所在地去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咨询一下退休条件。
    看自己是否可以顺利办理退休,一切要提前做打算,不能到退休才知道自己特殊工种的工作但不能提前退休就非常麻烦了。
    二、四川江油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增加,如何计算
    标准
    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1.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2、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公布前,实际上还有一种赔偿实际损失的办法,这就是按照丧葬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其应当赔偿的项目是:
    2.1寿衣费
    受害人死亡的寿衣支出,应当赔偿。寿衣的购置费,应当是一般的寿衣,受害人家属采用高级寿衣装殓的,只赔偿一般标准的寿衣损失。
    2.2运尸和火化费
    这是必须支出的费用,应当全额赔偿。
    2.3骨灰盒(棺木)费
    在有火化场所的地区,只赔偿骨灰盒的购置费用,标准是中等的费用。如果受害人家属采用高级骨灰盒,则按照中等的购置费用计算。在没有火化场所的地区,则应当赔偿棺木购置费。
    2.4骨灰存放费用
    对此,只赔偿一期骨灰盒放置费用。必须采用土葬的,则适当赔偿安葬费。
    注:对以上的赔偿,如果当地有关机关有赔偿标准的,依照该规定标准赔偿。没有标准的,按照实际支出和上述合理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1上述司法解释实际上只规定了一种赔偿办法,即:定额赔偿办法,实行一次性给付赔偿。
    3.2一次性赔偿丧葬费,就是按照标准确定赔偿金额。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办法,就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赔偿6个月。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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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9: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