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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前公司不交社保怎么补回来
释义
    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单位申请补交社保。
    社保补交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工作人员审核,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招工录用手续、劳动合同、原参保缴费情况等,认真审查,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办理补缴相关事宜;
    3、缴纳费用。
    公司不给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提出申请后如果仍然不给补交,可以提出劳动仲裁。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成立的三十天内要办理社保登记,新员工入职的三十天内,用人单位要为其办理社保缴纳。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对社保缴纳的执行力度等,导致部分单位没有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有的是在员工入职几年以后才开始缴纳,这样对于一些年龄比较大的人,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因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的15年而无法按时办理退休,不仅损害了员工利益,同时也造成了新的社会矛盾。
    如果和用人单位经过协商或是交涉,用人单位仍然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对于以前应交未交部分不予补缴的,可以首先向社保部门或是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仲裁时效内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是向法院起诉,凭仲裁文书或是法院的判决文书,是可以进行补缴的。但是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今后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特别是异地转移时,补缴时间达到五年以上的,接收地需要查看仲裁文书或是法院判决文书、审计报告等资料,所以凡是通过这类方式进行补缴的,要妥善保管好相关的文书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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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1: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