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特别程序是否可以再审? |
释义 | 民事特别程序可以再审,但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判决、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维持原判的案件不得再审。特别程序案件没有再审限制。 法律分析 民事特别程序可以再审。 根据法律规定,对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和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其中并没有规定按照特别审理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拓展延伸 民事特别程序再审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民事特别程序再审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已经经过一审、二审的民事案件进行再审的一种特殊程序。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特定类型的案件,如涉及重大利益、重大社会影响等。具体适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判决存在重大错误、违法行为或事实不清;新发现的证据能够对案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法律适用错误导致判决结果不当等。再审程序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再审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可能会有所差异。 结语 民事特别程序再审是对特定类型的案件进行再审的一种特殊程序。其适用范围包括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判决、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审判监督程序后维持原判的案件。然而,并未规定特别审理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再审程序旨在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适用条件包括一审、二审判决存在重大错误、违法行为或事实不清,以及新发现的证据能够对案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等。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再审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零七条,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 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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