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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境监管失职罪认定是什么
释义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和国家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或者是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执法人员的勤政性及权力行为的正当性。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二)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三)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四)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一、污染环境行为的构成要件 的指标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
    二、德州进口固体废物罪法律承担范围有哪些?
    构成要件如下:(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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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22: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