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商标法明确指出,转让的注册商标必须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没有备案的转让视为无效转让。而对于商标转让的公证,商标法却没有做出规定,商标局的相关文件也没有对此提出要求。是否办理商标转让的公证完全由转让人和受让人自己决定,相关行政机关和法律都没有强制规定,但还是建议办理商标转让时进行公证。进行公证的目的是保证被转让商标的真实性和转让合同的有效性,冒充商标注册人而将商标进行转让的现象也存在于社会之中,作为购买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还是谨慎些好。商标公证需要准备如下材料到公证处:1、转让受让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2、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的股东会决议原件;4、转让方的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多人共有的商标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6、已经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一、服装商标转让流程是什么 1、商标顾问确认双方转让交易意向,拟定、签订《商标转让合同》; 2、转让人办理商标公证; 3、转让申请人准备好所有申请文件; 4、申请人将申请文件提交到商标局,缴纳转让规费; 5、商标局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 6、商标局审查通过,公告后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