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牌照安装要保证牌照无任何变形和打孔,并基本垂直于地面,其误差小于15度 2、牌照安装时每面要用两个压有发牌照机关代号的牌照专用固封装置固定 3、前号牌必须安装在车体前正面下部的中间或偏右位置上 4、后号牌必须安装在车体后正面下部的中间或偏左位置上 5、凡1992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各类机动车辆,必须按上述要求及号牌尺寸规格设计制造相应的安装位置或号牌架 6、大型载货汽车和挂车必须在后栏板处喷写本车号牌的放大号,字体放大2.5倍,字体标准与号牌一致 7、大型货车挂车应悬挂挂车号牌一面(半挂车用主机号牌),并喷放大号,发给行驶证。即主机与挂车不是一个号牌 补充新规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8.10的规定:车辆前后分别设置适用的牌照座,前牌照应设于前面的中部或右侧,后牌照座应设于后面的中部或左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7.1的规定: 1.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端的中间或者偏右,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端的中间或者偏左,应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 2.号牌安装要保证号牌无任何变形和遮盖,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纵向夹角≤15°; 3.除临时入境车辆号牌和临时行驶车号牌外,其他机动车号牌安装时每面至少要用两个统一的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固定; 4.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大于5mm; 5.临时入境汽车号牌和临时行驶号牌应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右侧,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应随车携带。 法律客观: 一、不按规定安装车牌的有哪些1、错误:这种牌照架多半是由4S店免费发放,上下均标有车辆销售广告,按新规,这种牌照架不可采用。2、错误:仅安装两枚固封装置,不符合规定。按新交规,除受车辆条件限制外,前后2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3、错误:使用的固封不符规定,并且仅安装两枚。新规定,车辆号牌安装孔必须安装带有标志的专用固封(如冀F)。4、错误:不少车主喜欢用卡通配饰来装扮爱车,但按新规,牌照架上带有卡通图案是违法的。二、2013年新交规中关于牌照架和防盗钉的规定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10]277号)文件第四条之规定“除受车辆条件限制外,每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如果车辆出厂时只设计了前后各两个号牌安装孔,则可以只装两个固封装置。同时,依据公安部新修订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机动车可使用牌照架辅助安装号牌,但牌照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毫米。此处牌照架应是固定式牌照架,不包括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牌照架,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同时,机动车号牌架外框不得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更不得遮挡号牌字符,否则视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