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落户的坏处主要体现在日常生活的便利性等方面,比如考驾照、子女入学、医保报销等,如果不落户在当地来说就是外地人身份,这在办理一些业务时可能涉及到跨地区的问题,需要办理的手续也比较繁琐。最为主要的还是子女入学,如果在外地买房是需要自住,而且还有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话,落户是非常有必要的,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章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当事人购房后,孩子要在对应的学区入学的,应该把孩子及监护人(房主)的户口迁移到该房产上,才能保障就近入学,否则就存在调剂入学的可能。,对于房屋产权方面,只要取得所购房屋完全的所有权,落不落户对于房屋产权归属是没有影响的,并且各地实施的买房落户都是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并无强制性的规章,购房者可以选择落户也可以选择不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