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使用权无偿赠与合同是怎样的 |
释义 | 无偿提供房屋使用合同的内容有:双方信息、房屋情况、使用期限、权利和义务、无偿使用说明、违约责任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应当重点对无偿提供房屋并使用的情况进行说明,避免出现矛盾和纠纷。 一、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以下情况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3、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二、安置房产权70年后归谁 安置房产权70年后的归属具体如下: 1、若土地使用者提出要延续土地使用期限并获得批准,重新签订合同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则房产所有权继续归原所有人; 2、若没有延续土地使用期限,则该房产将随着土地一起归还给国家。 一、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如下: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确定如下: 1、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的最高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最高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最高年限为40年; 5、仓储用地的最高年限为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的最高年限为50年。 总之,安置房产权70年后若土地使用者提出要延续土地使用期限并获得批准,重新签订合同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则房产所有权继续归原所有人;若没有延续土地使用期限,则该房产将随着土地一起归还给国家;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三、如何区分相邻权和地役权 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性质有差异,地役权是属于一种独立的物权,它属于用益物权;而相邻关系则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2、两者的法律效力有差异,相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相关法律的规定;而地役权则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后所产生的。 3、两者的限制程度有差异,相邻关系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使用人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提供了最低限度的方便和容忍的义务;而地役权的内容则是由当事人在自由的情况下进行约定的。 4、两者在有偿或者无偿、存续时间上有差异,相邻关系的权利获得是无偿的;而地役权合同则是有偿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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