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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铺租赁合同中关于无偿使用的条款
释义
    本文介绍了一份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别。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和责任较重,对缔约人的要求较高,可行使撤销权,但无返还义务;而无偿合同的当事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有返还义务。
    法律分析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位于的店铺,该店铺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用于经营。
    2、使用期限,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店铺,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2)使用期内,出现店铺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维修。
    4、乙方的权利义务使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店铺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协议解除
    (1)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店铺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向店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其它
    (1)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页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一、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一)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二)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结语
    本合同是一份有偿合同,乙方无偿使用甲方位于的店铺,用于经营。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使用期间,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店铺,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如果乙方在使用期内将店铺出租或卖给第三人,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的权利义务包括统一管理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店铺修缮、绿化维护等费用,并承担发生费用。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向店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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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7: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