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改名是否需要父母监护?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未成年人改名是否需要父母监护?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的需要经过父母双方同意,但并不一定要求父母双方都必须同时到场,父母双方先后到场或者一方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的,也是符合程序的。改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二、父母未成年人监护权是如何规定的 1)未成年人的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这种监护是法定监护,具有监护能力的父母不得随意放弃和转让监护义务。父母因正当理由不能亲自履行监护职责的,我国法律允许父母委托他人代为履行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但父母仍为法定代理人。(2)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3)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指定。其中前一种指定是后一种指定的必经程序,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作出指定。(4)没有上述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而根据其他关于监护的法条,如果作为监护人的母亲不幸去世而不能履行监护的权利的话,那么另一方履行。但是,如果说另一方监护不利,或者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的话,被监护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可以向法院提请承担监护责任。依据相关法律,一方面,父母享有法定的孩子监护权。另一方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监护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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