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病肌无力被认定为免责条款,我是否可以申请重新理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如果保险公司将肌无力列为免责条款,那么被保险人在遭受肌无力导致的损害时,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不合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重新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当明确并合理; 2.《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二条: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保险责任。 因此,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提起申诉、仲裁、诉讼等方式,要求保险公司重新进行理赔。如果法院认为免责条款不合理,则可以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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