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受理,人民法院受理代表人诉讼,不仅要审查代表人诉讼是否具备一般的起诉要件,还要审查是否符合代表人诉讼的要件,不符合代表人诉讼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2、公告,如果是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主要起送达作用,即通知当事人案件已经开始,同时通过当事人到人民法院登记,又起着确定人数的作用。公告的方式,可以根据纠纷涉及的范围具体确定,如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或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期限,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确定,但最少不得少于30日; 3、登记,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当事人的人数,以便为诉讼做准备,在公告期内,权利人应当向发布公告的案件管辖法院登记,并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但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由于登记本身并不引起诉讼的发生和诉讼的系属,只表明自己为案件当事人的身份,因此权利人未在公告期内登记的,仅表明他不作为本次诉讼的当事人,对他的实体权利并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