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诉讼的诉讼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 (三)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 交通事故诉讼的证据都有什么? 1.物证。物证是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书证是指能够证明交通事故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的。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亲眼目睹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就自己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 4.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叙说自己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的经过或者申辩自己有无责任及为自己辩护等。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人员等进行检查后所制作的各种记录。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诉讼证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诉讼证据主要有被抚养人户籍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在校学生的证明、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工伤 交通事故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交通事故伤害。构成交通事故工伤需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受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二是受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与其职业活动有关;三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身体受到伤害。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诉讼证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诉讼证据主要有被抚养人户籍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在校学生的证明、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证据 对自己主张的赔偿项目、数额、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据: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证据有哪些哪些事项不需要举证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下列证据: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明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的证据; (二)受害人死亡,其直系亲属提起诉的,应提交亲属证明及受害人死亡证明; (三)受害人伤残的,可以提交法医鉴定书、残疾等级评定证明书; (四)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残疾用具费、交通费单据、车辆维修费等单据; (五)受害人及其陪侍亲属的误工费证明、受害人及其陪侍亲属的经济收入证明; (六)其他须提交的证据。 下列事项不需要举证: 1、众所周知的事项。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7、自认的事实。 该内容由 潘海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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