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结合北虹桥区域开发,全面启动幸福村、红光村等5个村的征收动迁工作。完成金鹤小学体育馆改扩建主体结构建设、鹤霞路菜场建设、实施嘉海公园建设。海蓝路(嘉涛路-黄家花园路)和匡巷路(海蓝路-海波路)竣工通车。杨柳桥安置基地竣工。完成金鹤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金鹤服务点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