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的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三、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的时间以及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1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窗口(64-68、31-33、73-75) 四、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的材料 1、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声明 3、配偶经济收入证明 4、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5、购房首期交款发票或收据 6、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7、购房合同 8、不动产权证 9、不动产预告登记 10、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11、房改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文件 12、承诺书或保证书 13、房号证明 14、原银行借款合同及还款对账单 15、房龄原始查档证明 16、房产、土地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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