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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独资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一、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不同法律形式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当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能称为公司。
    3、设立条件不同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不受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投资者申报的出资即可。此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但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没有强制性规定。
    4、税收征收规定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税法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5、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者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要求高于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只需依法设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不需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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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