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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税什么时候交
释义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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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