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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债务离婚时怎么划分
释义
    夫妻债务离婚时,债务若是共同债务,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应当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只有共同债务才需要共同承担。
    一、怎么认定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
    一、同居期间共同债务怎么认定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2、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在同居关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除非为同居双方共同生产、生活需要而形成,否则推定为个人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二、同居共同债务如何偿还?认定债务系二人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共同债务,则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二、分居期间需要承担共同债务吗?
    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是否要共同承担要根据情况而定。若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相反,一方明确为个人债务,用于个人生产使用的,并且债权人明知的,则为一方个人的债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债务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民法诉讼中哪些债务必须共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可见,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需要共同偿还,然后需要对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进行举证,一般来说,只要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都是属于共同债务,除非有证据证明不是共同债务的,才需要由个人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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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