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应当在几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释义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以下方式送达:1、直接送达也称交付送达,是指送达机关派专人将应送达的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送达文书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已经送达。3、委托送达是指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如受送达人不居住在送达机关的辖区内,送达机关可以委托受送达人居住地的机关代为送达。4、转交送达是指如果受送达人是军人,可以通过其部队的政治机关转。如果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可以通过其所在的监狱或者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送达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5、邮寄送达即通过邮寄方式将送达文书送达受送达人的一种方式。应当将送达文书交邮局以挂号信寄出,挂号的回执为送达凭证,回执上收件人的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6、公告送达是将送达文书公诸于世的一种送达方式。此种送达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其方法有张贴广告、登报、广播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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