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传销公司员工,若参与了传销活动的,受牵连。如果员工仅仅是参与传销的,一般要承担行政处罚;如果员工组织、领导了传销活动的,可以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