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员退出安置办法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对年满45周岁,且从事消防工作15年以上,或在参与消防救援、执勤训练等导致伤残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列入政府再就业计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政府推荐就业,也可选择自谋职业,一次性领取经济补偿,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各级政府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政府推荐就业、自谋职业、退休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出机制。对退出政府专职消防员予以优待,各级企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 法律依据: 《关于下达2020年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计划的通知》 四、安置程序:安置程序按照企业单位双向选岗、事业单位排序选岗、指令性安置的顺序和方式进行。企业单位双向选岗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安置工作:(一)计划对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下达计划前应充分与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及辖区内接收安置单位逐一对接,宣传国家安置政策,落实安置岗位安排计划。 (二)提供安置岗位。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按照全年新招录员工计划总数的5%提供工作岗位,并及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三)计划公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年度接收计划进行确认,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经确认的计划接收单位必须严格落实。 (四)双向选岗。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搭建用人单位与退役士兵有效对接平台,在规定时间内以适当形式组织退役士兵和接收单位进行双向选岗,完成双向选岗的退役士兵和接收单位签名确认选岗结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安置上岗。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确认选岗的退役士兵开出安置介绍信(一式两份),退役士兵凭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上岗。 (六)情况反馈。安置介绍信开出后30日内,接收单位应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告安置任务落实情况及党组织关系接转、社保接续等情况。 事业单位排序选岗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安置工作:(一)公示公开。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法向社会公示公开安置岗位数量、性质及工作地点等有关情况。 (二)量化评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的规定要求进行评分,经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后进行公示。 (三)排序选岗。事业单位岗位根据量化评分结果进行排名选岗(量化评分分数相同以抽签结果决定排名),退役士兵完成选岗后由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要求确认选岗结果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安置上岗。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确认选岗的退役士兵开出安置介绍信(一式两份),退役士兵凭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上岗。(五)情况反馈。安置介绍信开出后30日内,接收单位应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告安置任务落实情况及党组织关系接转、社保接续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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