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仲裁注意事项如下: 1、仲裁委员会的当事人必须在协议中注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只有仲裁地点,没有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 2、当事人同意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仲裁的,仲裁协议无效; 3、约定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和术语需要规范; 4、合同中不得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