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的,一般是主持县粮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储备粮管理、军供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综治维稳、保密工作、老干部管理、工青妇、扶贫挂钩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三十二条 国家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粮食主产区给予重点扶持,建设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改善粮食收贮及加工设施,提高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加工水平和经济效益。 国家支持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建立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制度,采取措施保障粮食供给。国务院应当制定粮食安全保障目标与粮食储备数量指标,并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耕地、粮食库存情况的核查。 国家对粮食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储备调节制度,建设仓储运输体系。承担国家粮食储备任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储备粮的数量和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