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强制从劳动合同转签劳务合同合法吗 |
释义 | 单位将劳动合同改为劳务工是不合法的,性质已经改变。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拒绝,如果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不过法律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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