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通过控股股东直接解散公司? |
释义 | 控股股东无权直接解散公司,需符合法律和章程规定,经股东会决议方可解散。控股股东在公司运作中有重大影响力,应遵守诚信义务,不得损害其他股东权益,不得干预决策和经营活动。控股股东应与公司分开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没有权直接解散公司的,要解散公司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决议的,可以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控股股东的权利 控股股东能对公司运作施加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控股股东的权利主要为: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 (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及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的权益。 (6)控股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实行人员与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控股股东无权直接解散公司,解散公司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会决议方可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可因多种原因解散,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控股股东在公司运作方面具有重大影响力,但应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应实行独立核算和独立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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