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撞人了需要交医疗费吗 |
释义 | 交通事故中开车方负全责或主责的,应先垫钱治疗,伤者出院后计算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费等费用,负全责的全赔,缴纳了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赔付保额,超过保额的部分由责任人赔付;负主责的,双方协商划定责任比例赔偿,不能协商解决的,通过民诉解决。其中交了交强险的,按交强险的保险赔付额由保险公司赔付保额,超过保额的部分由责任人赔付。 一、主责与次责超二千的赔偿标准 1.主责与次责赔偿标准的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两者的赔偿标准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确定。2.主责与次责超二千的问题:主责与次责超二千可能是由于损失的数额较大,在交强险中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由上可知,主责财产损失超过2000元的保险公司不再赔付。次责的财产损失限额在1000至2000元中间,超过的保险公司不再赔付。 二、电瓶车撞汽车责任认定 汽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确定具体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一方按照交强险规定相关额度进行赔付之后,不足的赔偿部分按照认定书中的具体责任比例双方各自承担。由交警队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的结果确定各方的责任及赔偿数额。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期治疗费,如果经过鉴定构成伤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如果协商不了,及时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及肇事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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