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法房产证的房子能否强制执行? |
释义 |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关于没有产权证的房产需要调取相关的产权信息,并且如果该房产有抵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该房产,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于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以便被执行人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法律分析 没有产权证的房产,需要调取相关的产权信息。只要该房产有抵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该房产,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结语 没有产权证的房产需要调取产权信息,但只要房产有抵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该房产,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于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以便其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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