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以奖代补”就是将文教行政专项经费中的一部分和奖励经费统筹管理,以奖励的方式进行分配的一种办法。根据单项考核评比进行表彰奖励,在依据评比结果进行打分,选出先进单位。具体内容为:对市县在上一年度中的各项工作先进进行单项考核评比,并对单项工作评比获奖市县进行表彰奖励。然后,依据各单项考核评比结果和评比标准进行打分,统一计入综合评比考评表中,计算总级分,最后,依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评选出全年度市县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