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步: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直接找老板或部门主管协商,要求其向您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二步: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第三步:如果投诉未果,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疫情期间,劳动者无法上班,用人单位也无法获得经济收益,可以导致工资待遇无法及时发放,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进行处理,可以适当的减少工作时间,并减少工资的支付情况,但相关情况需要向员工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