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越权代表情况下签订的担保合同,对公司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相对人是否善意。 2、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有效,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3、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并不意味着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相对人需尽到审查是否有公司担保决策机构关于同意公司担保的决议,表决权比例是否达标,公司章程中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是否有限制性规定的义务等事项。尤其是金融机构,在金融交易中处于强势地位,具有更好的专业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更应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必须要审查和留存公司章程及决议文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