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权利 |
释义 |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如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59条等条款的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可以按规定申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别按照如下方式取得: 1、乡镇企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人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持有关批准文件,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申请农民宅基地的,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为多长时间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即普通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即普通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娱乐、旅游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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