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哪办的结婚证不是就要在哪离婚。 男女双方选择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也就是说,双方可以任意选择,可以去结婚地解除婚姻关系,领取离婚证,也可以另一个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不需要回到结婚地领取离婚证。总的来说,当事人只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不需要回到结婚地办理离婚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综上所述,离婚不需要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因为现在婚姻登记机关已经全国联网,在哪都能查到。但是要求在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