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
释义 |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一、工程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区别有哪些 1、承包单位自验 建设项目全部完成,经过承包单位质量检查部门的验收,认为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达到合同所要求的标准。承包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好交工资料,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竣工报验单; 2、监理单位组织初步验收(预验收) 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注意依据的先后顺序),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施工质量评估报告,并呈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验单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二、分部工程验收标准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B划分。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过程中,应按本规范各章一般规定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记录。 3、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D的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b、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 c、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 d、其中有允许偏差的1.5倍。 4、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E的格式记录,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达到本规范的规定。 5、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F的格式记录,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符合下列: a、应具备本规范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b、应具备表13.0.6所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 c、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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