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未完工未合同能否提取工程款 |
释义 |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且工程尚未完工时,一般不能要回工程款。根据法律规定,工程款工程合同无效的,承包人只有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一、建设工程纠纷有几种 常见的建设工程纠纷有: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纠纷;5.拖欠质保金纠纷;6.合同无效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等等。 二、工程验收后甲方不结算怎么做 工程验收后甲方不结算的做法: 1、承包商可以首先与发包人确认无争议部分的项目成本,并列出有争议的项目,与发包人单独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发包人没有协商的诚意,承包人应尽快对整个竣工结算成本或有争议的部分提起诉讼或仲裁,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的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以避免一次又一次的拖延。这样,一旦发包人延迟审查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按照自己计算的竣工结算成本支付工程款。 三、承包工程款能从查封房产中优先执行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了施工工作,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在承包人催告后仍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内支付的情况下,承包人依法享有的对该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具体行使条件如下: 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建设工程必须按期完工,并经验收合格。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能直接将该工程折价、拍卖,而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序、方式。 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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