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是冻结对方名下所有账户吗? |
释义 | 申请财产保全不是冻结对方名下所有账户。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给付之诉的案件中,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够得到全部执行,在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保护的措施。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冻结房产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冻结房产: 1、房产冻结有两种方式,经所有权人同意做抵押;立案后请法院查封; 2、若是拆迁冻结,会有相关人员告知; 3、冻结可以向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使别人持法院的相关材料去相关部门办理转让手续; 4、一般情况下,个人房产是不会冻结的,并且即使冻结了,还可以解除冻结,法院冻结房产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程序。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二、财产诉讼保全是指什么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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